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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史列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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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【私有制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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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文一再提起的分封制就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,周朝初建,为了牢固控制东方的大片国土,周公建议武王采取“分封亲戚,以藩屏周”的政策,把土地和居民封给宗亲和功臣,让他们在封地内建立自己的诸侯国。诸侯依据爵位分为“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”五级(也有一说是子爵和男爵是平级的,只是子爵是用来封给蛮夷国家,而男爵是分封给中原正统国家),五级之下还有第六级叫“附庸”,附庸不列入诸侯。比如,殷商后人封在宋国,为公爵;功臣吕尚封在齐国,是侯爵;周公本人被封鲁国,也是侯爵,由于周公要辅佐王室,于是其子伯禽代为赴任;楚国则是子爵国家;有记载的男爵国家只有许国。附庸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秦国了,不过到了东周时期它已经晋为伯爵了。诸侯有权管理封地的居民,有权将自己的封地进一步分封,叫他们做诸侯的卿大夫。诸侯必须服从天子命令,定期朝贡,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军队接受天子的调遣,而且再分封时,必须以天子的名义“授土”。如此一来打破了夏商时期的邦国林立的状态,诸侯拱卫王室如众星捧月,加强了天子对地方的控制,确立了周天子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,通过分封,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,疆域得到拓展,文化得以覆盖整个黄河中下流域,也正因此,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展性。另外分封制还产生了一个重大影响,被分封的诸侯及卿大夫纷纷以地名为氏,从此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,裂变衍生出多达2400余个姓氏。
周朝的土地改革基础是井田制,就是贵族阶层把耕地划分为多块方田,周围有边界,中间有水沟,纵横阡陌,形似“井”字。一井分九块,四周的八块为“私田”,收成归耕者所有,中间的为“公田”,由八户耕者共同耕种,收成归贵族所有。
八对一,听起来似乎很美,但这种乌托邦式的制度怎么可能得到实施,事实上统治阶层把其中最好的留给自己,叫“公田”,而且把面积划的都很大,故也叫“大田”,驱使奴隶耕种。把城市郊区的土地分给普通劳动者耕种,这部分人住在城郭里,因为彼时“郭”通“国”,这些人就被称作“国人”,他们不用负担租税,但需要负担兵役及军赋,比如缴纳小罐米和稻草作为军费,战时服兵役,需要自己准备武器、军备、粮草。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,算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。然而,战争年代,狼烟四起,国人被征调几乎是家常便饭,打了胜仗,所得土地和财富归贵族阶层,打了败仗,国人就有沦为奴隶的可能。而更偏远的的贫瘠土地则分给“野人”,因为他们不能居住在城市,只能居住在野外,野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,只能给贵族种公田,服杂役,每年要先在贵族的大田上劳作,然后才被准许耕种自己那仅能维持最低生活的贫瘠土地。
井田制明文规定了一切土地归属国家所有,天子是最高统治者,也是土地的拥有者,他有权分封和收回土地,所封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另外受封者要向天子承担义务。所以说井田制所谓的土地国有化其实是私有制,事实上依然是一种森严等级的体现。
除了宗法制和礼乐制外,周王室还与异姓诸侯广泛联姻,对异姓诸侯形成婚姻的羁縻。加上王室拥有者绝对的军事优势,武力相当可观。诸侯需要定期不定期的觐见,天子还常常出巡各国,凭借绝对地位调解及仲裁其他诸侯国。《孟子》有载:“诸侯朝天子曰述职,一不朝则贬其爵,二不朝则消其地,三不朝六师移之。”
《周礼春官大伯宗》这样解释朝见天子,“春见曰朝,夏见曰宗,秋见曰觐,冬见曰遇,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另外大周称呼君主为“天子”,宣扬的“天命归周”,俨然以上天的代言人自称。
周公就这样以其大智慧用宗法为纽带把家族和国家合为一体,把政治和伦理合为一体,
比如乐制度虽然创造了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,但是其人为的将社会关系和交往方式固定化,将抒发情感的音乐模式化,这样是不符合人性的,违反了自然发展规律。比如丧礼,在周朝礼仪著作中有《丧服》、《士虞礼》、《士丧礼》、《即夕礼》四篇专门讲述丧礼的流程,其驳杂繁复简直骇人听闻。最终这些僵化生硬的制度被抛弃,也就是“礼崩乐坏”,但是其强大的惯性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后世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。
比如随着时间推移,诸侯与天子之间的关系渐渐淡化,诸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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